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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从7月到10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精心组织、上下联动,以排查整治问题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督导、督查和“回头看”三轮督促检查,推动了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有效防范遏制了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的安排部署和“三个结合”、“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顺利完成了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大检查期间,全国共组织各类检查执法组97万余个,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35.3万家次,排查隐患547.2万项,整改率94.75%,其中重大隐患3.2万项,整改率87.7%;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6.7万起,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3.1万家,停产整顿企业6.3万家,罚款28.1亿元,追究刑事责任3543人;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1429家;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7441家、2614人,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发挥了大检查防范遏制事故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据统计,今年1-11月,全国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同比实现“三个下降”,其中事故起数同比分别下降26.9%、13.6%和17.9%,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6%、13.7%和35.3%。大检查开展以来的7月-11月,事故下降幅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1%和24.1%,较大事故分别下降22.2%和23.0%,重特大事故分别下降38.5%和54.0%,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工矿商贸较大事故,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4.7%和50.0%,重点统计的12个行业领域中除农业机械外,煤矿等11个行业领域均未发生事故或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29个单位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开展大检查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持续推进。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部分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均结合实际制定了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部(局)长办公会议等研究部署,并成立由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统筹指导,在大检查各阶段召开专题会议再部署再落实、持续推进。大检查期间,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省部级负责人先后下基层检查督导600多人次,25个省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检查。各地区普遍加强大检查工作考核推动,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和举报奖励力度,广泛发动、鼓励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大检查,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出检查重点,着力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风险高、隐患多、灾害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精准发力。江苏省对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警示约谈,对115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排40位专家每日一查。重庆市所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全员上阵、上下联动,对重点企业实施“一对一”“点对点”检查。青海省制定执法必查项目表和17个行业领域重点检查项目表,确保重点内容不遗漏。住房城乡建设部紧盯100个在建重大工程、28个市(县、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农业部对24个沿海及内陆主要渔业省份渔业安全生产进行交叉互检。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突出重点业务板块、重点生产区域、重点作业项目实施精准检查。铁路局明确基础管理、运输安全、工程安全、装备安全等10大项重点检查内容,组织对表检查。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结合煤矿安全“体检”,对重点矿区持续进行督导和明查暗访。

  (三)强化整改措施,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把问题隐患整改作为重点,及时梳理列出清单,强化措施,立行立改,集中整治。贵州、甘肃等省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部署落实整改,山东、福建、海南、广西、四川、新疆等省(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多次就整改作出指示批示。山西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重大隐患领导挂牌督办、追责问责、失信联合惩戒“四个清单”,列入省政府督办工作电子台账跟踪督办。河北省开展隐患归零行动,全省通报、挂牌督办,限期不能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坚决关停。湖北省安排1665万元专项资金奖补重大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政府大督查内容,每月督查通报。公安部开展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清理整治隐患车辆73.3万辆、驾驶人93.8万人。交通运输部集中排查整治道路水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等8大重点领域安全隐患。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质检总局、能源局、民航局等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开展了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督导、督查、“回头看”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逐省印发通知督办整改。截至10月底,督导、督查发现的5828项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成5550项,整改率95%。

  (四)严格监管执法,着力做到大检查与严执法相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强化现场检查执法,对重大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法震慑警示。吉林省每个省级督查组配备执法人员、专家人员、媒体曝光人员,开展现场曝光式执法。北京市对重大隐患、事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高限处罚,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浙江省对10人以上居住的民房、出租房使用明火未隔离以及房东拒不整改隐患的,一律依法拘留。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机关在安全监管部门设立执法联络室,及时立案查处安全生产刑事案件。黑龙江省鸡西市租用8架无人机,在矿区巡航监拍,严控非法违法生产。10个省(区、市)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均超过10000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停产整顿企业6251家,关闭取缔企业2456家,行政拘留1142人,刑事追责172人。大检查期间,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实施行政处罚5万次,行政罚款12.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4.3%和93.6%;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次数同比分别上升96%、61%、53%、97%,力度大、效果好。

  (五)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深入检查、大力整改隐患的同时,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源头治本,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国28个省(区、市)和22个部门已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政策措施。吉林省将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纳入地方法规条例,写进部门“三定”规定。山东省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厘清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辽宁省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逐一落实企业监管责任主体。河南省制定安全生产“红黄蓝”分类标准,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江西省宜春市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建安全生产警察队伍。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40项制度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进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强风险隐患源头治理。水利部制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邮政局成立安全监督管理司,推动各地区成立邮政业安全中心,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大检查思想认识有差距。一些地区特别是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敏感性不强,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组织领导不够,部署推动不力。有的工作方案照抄照搬,有的没有组织开展督促检查。上海、重庆等市一些县区、部门没有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辽宁、福建、四川、陕西等省一些县区未将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到辖区企业。部分企业把大检查等同于一般性的日常检查,甚至搞形式、走过场。

  (二)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和部门工作力度层层衰减,上下之间不平衡,上紧下松和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比较普遍。地区之间不平衡,有的行动缓慢,有的检查存在盲点,青海、新疆等省(区)一些基层政府8月下旬才部署开展大检查。部门之间不平衡,工作力度、检查深度和广度差异较大,有的地区基层住建部门只检查在建重点工程项目,未将燃气安全纳入检查范围,有的地区基层消防部门只检查消防重点监管单位。企业之间不平衡,中小企业普遍效果不理想,有的没有开展自查自改,有的弄虚作假应付政府检查。

  (三)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全面、不深入,对政府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积极,问题隐患大量存在,得不到及时整改。一些地区对问题隐患一查了之,未及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跟踪督办不力。黑龙江省对部分隐患没有整改到位即层层进行“隐患清零”。江西省上栗县红宝山出口花炮厂对政府部门三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均未落实整改。大检查督导、督查和“回头看”检查的2300多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全国仍有近4000项重大隐患尚未完成整改,山西、上海、广西、贵州、新疆等5省(区、市)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于70%。

  (四)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依然突出。基层监管执法专业能力普遍不足,重检查轻执法甚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为由,对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和企业一起弄虚作假,应付上级督查检查;有的不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处罚偏软偏轻,企业违法成本低,起不到应有惩戒作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安全生产巡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三轮督导督查提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多数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北京市房山区城管委检查企业128家次“零处罚”。江苏省南通市对未经安全评价、安全间距不足、擅自建设天然气储气罐的重大隐患,只加强巡查管理,未采取任何执法措施。四川省乐山市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3起事故未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问责。

  (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仍然严重。一些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法制意识不强,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不高,未经“三同时”审批、未经验收合格,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甚至抗拒监管执法,假停产假整改。辽宁省阜新市万达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在党的十九大期间违法超层越界生产,发生85人被困的重大涉险事故后蓄意瞒报,性质恶劣。河南省新安县天凯耐磨公司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生产,被责令停产整顿后我行我素,直至被关停。河北省衡水市明润科技公司发生事故后不顾停产整顿指令,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新建危险化学品装置。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第二烟花炮竹厂无视整改指令违法生产,发生爆炸事故致2人死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隐患整改,严防一查了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建立大检查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全国尚未完成整改的近4000项重大隐患,要层层挂牌督办,逐级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强跟踪复查,强化现场管控,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

  (二)严格监管执法,严防重检查轻执法甚至只检查不执法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执法措施。对安全生产失信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要严格事故查处,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并逐级约谈相关地方政府以及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执法监督,对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甚至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严防事故反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的情况和冬季气候特点,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岁末年初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煤矿继续抓好安全“体检”,严查“三超”;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治理企业“三违”;烟花爆竹重点治理“三超一改”;道路交通重点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和危险路段隐患整治,严查“三超一疲劳”;消防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安全管理,强化“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专项治理;建筑施工重点加强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安全监管,严查“三抢”。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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