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瞒报死亡事故,今年被群众举报。当日,经山东煤监局核实,去年12月20日,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该煤矿却违法瞒报了该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处以4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山东煤监局介绍,今年7月下旬,山东煤矿安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一煤矿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山东煤矿安监局监察人员立即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
经核查,2016年12月20日,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井下-810m水平大巷四号联络巷换装站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该煤矿涉嫌瞒报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于现场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且现场管理不严不细、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的安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煤矿在事故发生后违法隐瞒了该起事故。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负责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1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山东能源新矿集团,矿井位于巨野煤田中南部。今年7月底,山东煤监局鲁中监察分局对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时,发现该矿设定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过高。检查组以矿井调度记录台账、产品供需台账、结算台账等为重点,深挖细查,最终查明该矿3月份产量超出计划13%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依法依规对该矿给予了5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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