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印发《关于省工信厅、商务厅等部门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的批复》,积极探索将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纳入地方法规条例、写进部门“三定方案”,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行业规范和规程标准,推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同时,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严格行政审批,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储存等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与高危项目之间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同时,吉林省安委办转发省编办有关批复意见,要求各市、县于今年10月底前,明确市、县行业管理部门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截至目前,吉林省直22家行业管理部门成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并核定了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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