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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非法挂靠公司中标工程 施工期间发生事故五死二伤

  包工头于某,在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挂靠建筑公司的形式,中标了临桂县六塘镇公租房工程。男子蔡某,桂林市某建设监理公司注册工程师,2013年该监理公司与六塘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指派蔡某作为本次工程的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按理来说,这两人在工作生活上应该不会有太多交集,然而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却将两人同时送上了法院审判庭的被告席。

  于某中标该工程后,便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施工队人员均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在未履行模板、钢筋工程申报验收手续、也未通知项目监理部进行旁站监理的情况下,即安排楼顶楼梯间屋面板混凝土浇筑的施工作业。

  2014年5月13日早晨,于某跟往常一样赶往工地,作为临桂县六塘镇公租房工程项目的实际承包人,对这个来之不易的政府项目工程,于某不敢有一丝马虎。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在进行天沟拦板及框架柱浇灌时,屋面板模板整体倒塌,导致在里面进行施工作业的9人中的7人从楼梯间屋面板坠落到地面,造成木工王某、泥工李某甲、蒋某、唐某、李某乙5人死亡和蒋某甲、李某丙2人受伤,工地现场工料损失2.039万元人民币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与此同时,蔡某作为本次工程指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人居然不在现场,他也万万没想到未来几年他会因为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而官司缠身,前程堪忧。

  经临桂县六塘镇“5.13”较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认定,于某违法承揽工程,在未安排相关工程报验的情况下,违章指挥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蔡某作为该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履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不到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没有提出编制审查要求,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对施工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下达停工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案发后,临桂县某建筑安装公司与被害人李某等5人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五位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各86万元,并已履行完毕。于某另外赔偿了王某家属1万元,五位被害人家属均对于某表示谅解。

  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以于某、蔡某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近日,该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于某、蔡某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其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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