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了晋能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吕鑫煤业) “8·11”边坡滑坡事故的情况。通报称滑坡事故发生后,吕鑫煤业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地瞒报,和顺县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举报信息后,未认真核查取证。目前已初步确认8人死亡、1人失踪、1人受伤,山西省政府组织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核实事故人数。
确认事故系瞒报
事发的煤矿属国有控股证照齐全的露天开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00万吨/年。经过初步分析,吕鑫煤业在边坡出现裂隙、有塌滑征兆的情况下,未撤出人员和设备,继续冒险开采作业,导致边坡滑坡。事故发生后,吕鑫煤业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地瞒报事故。
尽管早已有人在网上进行举报,但是根据此前和顺县政府发布的通报,事故发生第二天,由煤管局分管局长带队组成五人小组和露天煤矿工作组赶赴现场对滑坡情况进行调查,认定事发地点无人员和机具作业,没有人员损伤。8月14日,和顺警方更是行政拘留了一名网上“造谣者”。
直到8月15日0时52分,吕鑫煤业法人代表、总经理高阳迫于压力到县公安局投案,供称该矿四采区A6-1采区边坡8月11日15时至17时发生滑坡事故,现场一共10人,其中1人脱险,4人死亡,5人失踪,此事才真相大白。
未认真核查取证
国务院安委办认为,和顺县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举报信息后,未认真核查取证。
通报要求,各地区接报生产安全事故举报信息的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监察、工会和有关安全监管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及时向上级安委会报告。对核查难度大、本级政府难以推进的,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汇报并提请组织核查。对核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要从严从快查处
鉴于事故反映出吕鑫煤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瞒报事故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办责成山西煤矿安监局依法暂扣吕鑫煤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按程序将吕鑫煤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进一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国务院安委办提出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事故的要求,责成山西煤矿安监局会同山西省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迅速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要彻查事故暴露出的各类问题,特别是查清瞒报事故经过和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追究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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