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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上半年抽查近三千矿次 罚款逾六千万

  记者近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上半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次数、频度双双增加逾九成。

  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半年各省局共实施行政处罚3967次,同比增加1898次,上升91.7%;实施行政罚款33252.8万元,同比增加16101.89万元,上升93.9%,其中监察罚款27561万元,同比增加15500万元,上升128.5%。此外,责令停产整顿、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关闭等行政处罚次数也同比上升。

  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要求,下一步,各省局要全力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大检查推动煤矿企业自检自改和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煤矿重大灾害和隐患,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

  特点

  采用抽查责令75处煤矿停产整顿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上半年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具体有四个特点:

  一是监察矿井数、查处事故隐患数双上升

  上半年各省局共监察矿井6431处,同比增加1411处,上升28.1%;完成监察矿次10256次,同比增加3615矿次,上升54.4%。共查处一般隐患102390条,同比增加63715条,上升164.7%;查处重大隐患587条,同比增加210条,上升55.7%。

  二是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常态化

  各省局采用突击抽查的方式发现问题线索,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共监察2995矿次,查处重大隐患171条,实施罚款6893.566万元,责令75处煤矿停产整顿,责令538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21个。

  三是超前预防性监察,提高监察执法针对性

  北京、河北、福建、山东、安徽、河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等省局强化对企业决策、管理、技术的监察执法,采取提前听取煤矿企业开拓部署、采掘布局及生产接续、年度生产计划安排、重大灾害治理情况汇报等方式,对煤矿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是否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治理是否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督促整改,同时确定下一步监察的重点区域、重点头面、重点环节。

  四是强化事前责任追究,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黑龙江局对8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进行严肃问责,60名责任人受到追究,其中3名副矿级、12名科级管理人员被行政撤职。山东局实行隐患责任追究,86人受到追责,其中行政处分74人,党纪处分12人,对安全工作差距较大、问题较多的煤矿企业11名负责人进行约谈。河南郑州分局开展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9次,57名人员受到追责。四川局明确对煤矿企业启动责任监察程序的5种情形,倒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共追责51人次,其中党政纪处分29人次、组织处理22人次、移送司法机关6人次。云南局自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查处典型案例39个,其中罚款50万元以上煤矿11处,对富源县土桥煤矿单次监察罚款达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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