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有关情况。按该文件规定,国家将对省级政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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