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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取消 不会削弱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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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权取消,不会削弱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新的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4月19日上午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薛剑光表示,国家取消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行政审批权,改为事中事后监管,这不会削弱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薛剑光介绍,2016年7月2日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继续保留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重申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这项改革减轻了企业负担,赋予企业更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自主管理权,企业可自行组织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依法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薛剑光介绍,新修订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安全监管部门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将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 “三同时”工作的实施率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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