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安委办出台了《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了20条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指导意见》从明确规划设计安全要求、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制订了20条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全区各地要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要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严禁在安全和卫生防护隔离地带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对限制类、淘汰类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不得核准。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宁夏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制度,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密度,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应急预案和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为了加强源头管控,《指导意见》明确,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记者 吴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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