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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前:安全生产立法修法要体现时代性、前瞻性、规范性

  李兆前在《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安全生产立法修法要体现时代性、前瞻性、规范性

  4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兆前会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一行,并就《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进行深入座谈。

  4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兆前会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一行,并就《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进行深入座谈。

  李兆前指出,湖北省人大专程来总局征求意见,体现了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认真态度。对湖北省条例修订,李兆前建议要更加全面地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更加深入地体现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要具有足够的前瞻性,目前湖北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议充分借鉴和吸取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教训,在把握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的基础上超前设计法规制度,以前瞻性立法引领安全生产实践;要符合规范性,下位法不与上位法相冲突,表述要与《安全生产法》立法精神相一致;要结合湖北省实际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构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制度措施。

  王建鸣表示,在下一步条例修订工作中,将深入研究吸收总局意见,进一步提升条例立法理念,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制度措施,以条例修订为契机全力推动全省依法治安水平进一步提高。

  座谈会上,总局政法司有关同志针对《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和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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