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一些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知》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有效遏制增量,并摸清现有底数,建立查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堵住安全监管漏洞,建立公安、农机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对变型拖拉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设定变型拖拉机淘汰期限,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限期淘汰存量变型拖拉机。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和监管措施。地方各级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变型拖拉机保有量较大的地区,相关部门要实行跟踪监管、重点指导。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责成限期整改;存在履职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esafety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