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近日发布《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民爆企业要推进智能制造,实现危险作业岗位少(无)人化。指导意见还要求民爆企业要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包括要保障关键岗位员工出现身体状况不适或情绪不佳的暂时休息权等。
资料图:2016年9月27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将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收缴的580公斤炸药和14338枚雷管引爆销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指导意见指出,民爆行业是易燃易爆高危行业,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过程存在各类生产安全风险和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始终是民爆行业的首要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民爆企业要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基本权利。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员工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具体包括:员工对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举报权;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知情权;上岗前的培训权;对非常规操作指令存在疑问的拒绝执行权;关键岗位员工出现身体状况不适或情绪不佳的暂时休息权等。
指导意见要求,民爆企业要推进智能制造,实现危险作业岗位少(无)人化。应加快机器人及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生产线的推广应用,工业炸药制药、装药等危险岗位实现少(无)人操作,工业雷管装压药等主要危险岗位实现人机隔离操作。
要研究开发火工药剂、工业雷管装配、震源药柱、石油射孔器材等危险作业工序人机隔离装备,研究开发民爆物品装卸机器人等自动化物流装备,进一步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人员,提高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工业炸药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原则上实现6人(含)以下,工业炸药制品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全部实现9人(含)以下。
民爆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严格执行行业有关定员定量等规定,禁止“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的四超行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生产工(库)房,禁止检查、参观人员超规定人数限额进入危险品生产工(库)房;按照清洁、安全等要求,杜绝生产现场的“跑、冒、滴、漏”现象;对现场人员、设备、物料、操作、环境等进行科学管理和控制。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不断排查事故隐患。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隐患的合理化建议。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esafety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