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6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34起、死亡73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92起、死亡人数增加181人(见图1、图2),同比分别上升43.44%和32.67%。
2016年,全国有30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有19个地区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见附表1)。
二、较大事故情况
2016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27起、死亡9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起、死亡人数增加9人(见图3、图4),同比分别上升22.73%和10.59%,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2016年,全国有15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见附表2)。其中贵州、山东各发生4起,四川、河南、上海、辽宁、重庆、河北各发生2起,吉林、黑龙江、湖北、浙江、内蒙古、福建、新疆各发生1起。
三、事故类型情况
2016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333起,占总数的52.52%;物体打击事故97起,占总数的15.30%;起重伤害事故56起,占总数的8.83%;坍塌事故67起,占总数的10.57%;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81起,占总数的12.78%(见图5)。
2016年,共发生27起较大事故,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8起、死亡30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9.63%和31.91%;起重机械发生事故7起、死亡2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5.93%和27.66%;土方、基坑、围墙坍塌事故8起、死亡25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9.63%和26.60%;钢网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70%和4.26%;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70%和3.19%;淹溺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70%和3.19%;高处坠落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70%和3.19%;(见图6)。
四、形势综述
2016年,全国有10个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有2个地区没有发生事故。但全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是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5年相比均有较大上升。二是较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还没有完全遏制,如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金域名邸四号地块工程“1·30”事故(5人死亡)、上海市虹口区星港国际中心项目“3·25”事故(4人死亡)、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金域蓝湾B区29号楼工程“7·15”事故(8人死亡)、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义龙一中文体馆工程“8·13”事故(4人死亡、2人受伤)、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七里新区宏云江山国际工程“8·22”事故(6人死亡、4人受伤)等较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分析2016年事故统计数据上升明显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整了事故上报方式,同时也与部分地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未落到实处等问题有关。各地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和预见性,尽快扭转当前被动局面。
2017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安全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督执法为抓手,更加有力的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更加有效地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一是继续深入贯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落实企业、项目及其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二是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析易发生事故的时段节点、薄弱环节等规律特点,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对模架支撑、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大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彻底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公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名称和人员姓名,逐步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的良好氛围。四是夯实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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