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3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今日公布《关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的通报》。通报称,事故发生的原因是4203采煤工作面胶带顺槽锚杆长度不够,没有起到锚固作用,在进行巷道维修时,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发生冒顶,导致人员被埋。
1月17日10时45分,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的事故通报显示,该矿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证照齐全,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为中煤集团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公司独资经营企业。
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4203采煤工作面胶带顺槽锚杆长度不够,没有起到锚固作用,在进行巷道维修时,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发生冒顶,导致人员被埋。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巷道支护设计不合理。4203工作面胶带顺槽巷道高3.3米,顶板支护锚杆长2.2米,冒顶处煤厚5.6米,锚杆未进入煤层顶部岩层,没有起到锚固作用。
二是矿压观测弄虚作假。4203采煤工作面胶带顺槽安设的顶底板位移观测记录顶底板移近量全为0,与该巷道压力显现明显、巷道底鼓严重等事实不符。
三是矿井采掘接替紧张,上一阶段的矿压未稳定就开始施工新工作面。4203工作面掘进施工时,相邻的4202工作面正在回采。
四是超能力组织生产。该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每月产量应在7.5万吨左右,但2016年11月份生产原煤40万吨,12月份生产原煤2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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