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现象严重。抽查的2处整合技改建设煤矿均存在违法组织生产现象,且均存在蓄意造假行为。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梨园河煤矿(建设矿井)手续不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忻州监察站于2016年12月13日责令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也于2016年12月19日责令立即停止一切生产采掘作业,然而,梨园河煤矿从未停止采掘作业,直到23日早班现场检查时,井下仍安排采掘等作业人员多达281人,且不如实填写生产调度台账,蓄意造假。该矿不但不执行停产监察指令,而且违反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超强度组织生产,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准一水平1面2掘投产, 而现场实际一、二水平同时生产,共布置3个采煤工作面和7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作业。山西阳煤集团宁武榆树坡煤矿(建设矿井)违反监察机构停产指令,存在违规擅自组织生产现象,且不如实填写安全生产调度综合台帐和入井检身记录,资料造假。
二、部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功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 22118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传感器未实现瓦斯超限断电和故障闭锁;安全监控系统的控制终端未设在矿调度值班室,未做到联合值守,监控值班人员操作不熟练。山西阳煤集团榆树坡煤矿、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梨园河煤矿、山西宁武大运华盛老窑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均未设置故障闭锁功能。
三、部分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可靠性差。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矿为高瓦斯矿井,二四采区无采区专用回风巷,且二四采区与二二采区通风系统不独立。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梨园河煤矿21采区与22采区通风系统不独立。山西焦煤集团马兰煤矿南五下组煤采区与南一下组煤采区通风系统不独立;南五下组煤采区内通风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通风系统紊乱;突出煤层违反规定串联通风,18506高抽巷开口掘进工作面回风串联18506皮带机巷掘进工作面。
四、部分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落实不到位。山西焦煤集团马兰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防突意识不强,对本矿煤层突出情况不清楚;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采掘工作面未编制防突措施,未进行预测预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五、部分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运行不正常。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梨园河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未投入使用。山西阳煤集团榆树坡煤矿无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六、部分煤矿安全管理混乱。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矿安全副矿长不清楚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制,且责任制中内容照搬照抄,没有针对性;该矿矿长还兼职其他煤矿的管理,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的规定;矿领导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八查”内容不清楚,未对照检查。山西阳煤集团榆树坡煤矿未按国办发〔2013〕99号文件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矿安全监控控制室无人值守。所查山西潞安集团、山西阳煤集团、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分别兼并整合的潞宁煤矿、榆树坡煤矿、梨园煤矿现场管理均存在重大隐患,反映出安全管理混乱,与由地方监管的老窑沟煤矿现场管理相比,差距较大。
七、长期停产停工煤矿监管不到位。本次暗查抽查了1处长期停建煤矿,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忻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自2014年上半年以来长期处于停建状态,井口设置铁栅栏并违规采用棉被等可燃物封堵,停风后未按规定封闭严实,也未进行有害气体检查,未设警示标志。该矿也未派驻盯守人员。
八、省属国有重点煤矿整合矿井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未落实盯守人员。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集团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不到位,组织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认真、不深入。对边建设边生产现象甚至违规施工情况,尤其是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梨园河煤矿长期违规施工二水平并已形成采煤工作面进行回采的严重问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抽查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均未派驻盯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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