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政府日前批复公布了延长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延安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延长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11名责任人提出政纪处理意见。
2016年8月4日19时36分许,省道205线延长县境内发生一起出租车翻车坠渠事故,造成5人死亡。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车辆驾驶人马欣,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且在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延长县平安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部分出租车车载GPS系统长期损坏,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形同虚设,营运管理混乱;对事故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的违法客运行为存在严重失察失管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延长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延长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办公室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源头管控缺失,未能有效督促延长县平安出租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延长公路管理段对事故路段安全隐患整治不力。没有严格按照督办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且存在虚假上报行为;延长县交警大队路面执法管控职责履行不到位,打击无证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力。
公安部门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故车辆承包人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事故车辆驾驶人,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调查组另对11名责任人提出了政纪处理意见。其中:县交通运输部门4人,县公安交警部门5人,县公路部门2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调查组建议对延长县平安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事故车辆承包人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依法吊销;责成延长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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