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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煤企以停止瓦斯抽采减少安全投入

  法制网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今天通报,近期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开展了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发现煤矿企业在安全投入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些煤矿企业通过减少或停止瓦斯抽采工程、暂停开拓巷道掘进作业、不及时维修或更换安全设施设备等方式减少安全投入。

  据了解,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共抽查722处煤矿企业及煤矿,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209条,责令局部停止作业36处,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处,行政罚款150.4万元。

  通过此次专项监察,发现煤矿企业在安全投入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安全投入力度降低。如黑龙江、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市)一些煤矿企业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有的煤矿甚至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有的降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皖北煤电集团、淮南矿业集团、国投新集公司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由50元/吨降至33元/吨;龙煤集团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由40元/吨降至30元/吨;山西西山煤电集团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由38元/吨降至27元/吨。特别是一些老矿井、灾害严重矿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降低,难以保障安全投入所需资金。一些煤矿企业还通过减少或停止瓦斯抽采工程、暂停开拓巷道掘进作业、不及时维修或更换安全设施设备等方式减少安全投入。

  此外,专项监察发现,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不完善。有的煤矿企业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有的煤矿企业没有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有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中没有明确提取使用程序、职责和权限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煤矿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没有按照要求报相关部门备案;有的煤矿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及其支出项目不符合规定,使用范围和项目不具体,编制计划和实际使用偏差大;有的煤矿企业相关资料台账不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报表较随意,重复列支安全生产费用。

  另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未实现专户核算,有的变相挤占、挪用安全生产费用。

  对此,国家煤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监机构要紧紧聚焦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凡发现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安全投入的煤矿企业,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该责令停产整顿的要责令停产整顿,防止因安全投入不足冒险生产导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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