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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查处隐患6720条

  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通报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级煤矿安监机构紧紧聚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紧密结合宣传贯彻新《煤矿安全规程》,督促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瓦斯综合防治措施,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通报介绍,自《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下发以来,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在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中共抽查煤矿1291个,查处安全隐患6139条,下达执法文书3405份,罚款2166.08万元,责令停产或停工矿井164个,责令停止生产工作面237个,提请关闭矿井1个。国家煤监局组织对12个省(直辖市)煤矿瓦斯防治进行了异地监察,共抽查煤矿49个,查处安全隐患581条,下达执法文书201份,罚款334.8万元,责令停产矿井1个,责令停止生产工作面22个。

  通报指出,煤矿瓦斯防治还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瓦斯防治基础依然薄弱、管理滑坡严重。二是防突工作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三是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可靠性、准确性差。四是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存在盲区、责任不落实。五是采空区密闭管理薄弱环节多。

  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高度重视老空区透水、顶板大面积垮落、冲击地压等灾害耦合叠加引发老空区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事故;督促煤矿企业使用好、维护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完善、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倒逼瓦斯综合防治工程措施落实到位;严格监督检查煤矿安全投入和瓦斯防治工程进展情况,对安全投入不足、采掘接续紧张、瓦斯防治工程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矿,必须依法停产整顿或核减产量;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违规生产、超层界开采、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私挖乱采盗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以隐患排查、治理整顿、撤出设备等为名进行生产,严防违法生产引发重特大瓦斯事故;针对新《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认真排查、督促煤矿企业抓紧研究方案、制定措施、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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