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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消防隐患派出所民警可开罚单

北京创新监督工作方式

  人民日报北京5月12日电 北京市公安局创新推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321工作法”(即“三查、两清、一发动”),其中,对于消防隐患,派出所民警有了处罚权,可以开“罚单”。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出所民警可以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实施警告、罚款,以及临时查封、拘留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法制处宋丽娜介绍,去年以来,北京全市居住类场所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3.2%,2016年以来的亡人火灾全部发生在居住场所。

  据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消防法确立了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派出所是这个体系的基础,由派出所办理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以公安机关名义处罚、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处罚、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第一种情形中,民警发现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消防法对违法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第二种情况下,民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的,可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问题非常严重,且不能立即整改的,超出派出所处理权限范围的消防隐患,应当责令改正并书面移交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处理,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危险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此次北京警方推行的“321工作法”基本涵盖日常消防隐患。“三查”包括: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是否畅通;二查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和私拉乱接电线等违法行为;三查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两清”即督促清理居(村)民楼院楼梯、过道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督促清理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一发动”就是要发动、监督村(居)委会、社区制定张贴防火公约和防火安全提示,开展火灾警示教育,组织开展疏散逃生等演练。

  据了解,该办法实施后,首例“罚单”已经于5月9日由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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