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劳动防护行业的社会关注程度,培育名优企业和名优产品,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于近日开展“中国劳动防护行业50强企业”评选排名活动。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的企业,均可参加评选活动。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15日。
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劳动防护行业
50强企业评选排名活动的通知
中安协防护委[2016]6号
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
为了增强劳动防护行业的社会关注程度,培育名优企业和名优产品,2016年继续开展“中国劳动防护行业50强企业”评选排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的企业,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二、基本条件
1、应具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3、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
4、生产的主要产品有较好的市场信誉,保持相对稳定的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其产品质量及防护性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当年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2)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3)在评选活动期间受到违规举报。
三、评选指标
1、2015年度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额。
注:指劳动防护用品专项销售额,职业装、民用鞋等非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额不应计算在内。
2、技术成果(获奖、专利、标准)。
注:获奖指国家级、省部级奖项;专利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不计入评分;标准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评选方法
采取打分法进行综合排名,满分为100分,销售额和技术成果分别占70%和30%。相同分数按照销售额、获奖、专利、标准得分依次排名。
五、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2016年6月15日前如实填报《2015年度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统计表》(详见附件)。
六、监督管理
1、在评选过程中,为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秘书处对申报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到企业或到当地工商部门核实。
2、将初步评选结果在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网站上进行15天公示,如有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进行实名举报。
3、经秘书处抽查或公示期经举报并经核实后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年评选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参加评选。
七、结果公告
1、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及《专家通讯》、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劳动保护》杂志等相关媒体上公告。
2、颁发“2016年中国劳动防护行业50强企业”证书。
3、向国内外用户推荐50强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获取政策的支持。
八、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邮编:100029
电 话:010-64812944
电子邮箱:ldfhwz@126.com
附件: 2015年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统计表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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