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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问责绝非事故处置终点

  这些天,山东平邑塌矿事故救援工作牵动着万千国人的心。救援在进行,当地就迅速启动了问责机制。因近期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平邑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被就地免职,新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已到位履职。在如此严重的安全事故面前,当地的应对不可谓不及时有力。然而,问责绝不应当成为处置工作的终点。

  “负责”二字,不仅意味着为政者“说了算”的权力,更标志着“出了事”时要肩负问责的担当。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地的快速处置显示了从严治吏的决心与态度:既然不是天灾、而是人祸,那就要严肃处理相关干部,该撤的撤、该换的换。这对平息舆情、警示来者确实有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不少地方的问责工作往往止于“换人”,却没有真正深挖造成悲剧后果的根源,导致“换汤不换药”,让问责机制原地空转。

  究其原因,还是为了问责而问责的形式主义与官僚作风在作祟。比如,一些地方不敢碰“硬茬”,害怕深究下去会“水太深”,于是匆匆免职了事。还有的地方,“官场”上达成某种默契,先免职,待风头过去之后再“满血复活”。如此走样的“问责”,都没有解决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最终只能是虚晃一枪、“按下葫芦浮起瓢”,难免悲剧一次次上演。

  痛定思痛,免职只能是问责第一步。接下来,还是要把深层次的病灶挖出来。每一次安全事故背后必然有这样那样的管理混乱、推诿塞责,每一环“监管螺丝”的松劲,都可能牵扯安全管理机制的空转。既处理人,又处理事,早已成为安全监管事后问责共同的要求。

  应当承认,这么大的国家、如此复杂的生产现状,加上特定的发展阶段,安全事故的高发多发具有一定的现实诱因。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就是要从每一个个案中汲取教训,把万千诱因一个一个挑出来,哪怕每一案例中只尽力解决一个问题,也会集腋成裘、聚沙成塔,从更大的概率上降低天灾的肆虐、杜绝人祸的发生。

  一个遇难矿工的身后,是一大家子人的伤心欲绝;一起安全事故的善后,体现的是一地治理纠错能力的高下,更是关乎我们党执政形象与老百姓信任的大事情,哪怕些许疏忽与敷衍都万万要不得。从平邑矿难中查清原委、分清责任、汲取教训,遏制事故再次发生,是各界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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