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 今年12月2日是我国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近日,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方案,确定今年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并将在全国部署开展相关活动。
今年以来,成都女司机因“路怒”被打、占用应急车道延误伤者救治、北京二环路摩托车飙车等涉及交通问题的社会事件相继发生,引发舆论热议。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将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速、超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将针对这些热点组织主题活动,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
根据方案要求,各地将开展联合部署,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在源头对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同时,各地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渠道策划交通安全媒体行动,持续宣传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交通新风尚,倡导文明交通好习惯;集中宣传、公开表彰文明驾驶先进个人、集体和示范村、学校,广泛展示“好交警”“好司机”故事;送交通安全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驾校,在农村地区、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组织开展“拒绝危险驾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自2012年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以来,有关部门已联合部署开展3次主题活动,主题分别为遵守交通信号、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七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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