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9日电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由于假期时间长,长途、中短途旅游需求集中释放,群众出行呈现高峰,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较为突出。据统计,近5年十一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均上升达7.8%,其中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122起,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起,尤其是2011年10月7日,天津滨保高速还发生了死亡35人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给喜庆的节日气氛投下沉重的阴影。
今年“十一”期间自驾游、探亲客流、学生流交织叠加,一些上班族还将中秋假期拼入长假,中长途出行车流增多,道路交通压力较往年进一步增大。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三大交通密集点”不容忽视:一、首末两日是出发、返程的时间密集点。今年“十一”长假继续实施小型客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同时今年以来全国小型客车保有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752万辆,上升15.7%,自驾车出行量进一步攀升,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出入口、交叉口车流高度集中。二、通往景区道路是贯穿始终的空间密集点。旅游景区是节日自驾车出行首选,假期中期观光人流更是不停辗转各个景点,车流交织穿梭频繁,而且所选景区多数未曾去过,不熟悉路况,加之一些景区道路路窄难行,缓行找路、停车观景现象随处可见,车辆密集拥挤不可避免。三、农村地区是各类交通方式混杂的人流密集点。很多县乡道路穿村过户,节日期间,路上探亲自驾车、长途货运、乡村客运、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各类交通方式混杂,尤其是集市、民俗庆典、商家促销等人流密集场所常设在道路周边,形成交通方式混杂的人流密集点。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群众节日出行主动做好“四个防范”:
一是防范首末日匆忙赶路导致驾驶失误。首末两日是节日交通高峰期,高速公路、通往景区的道路流量大,交通拥挤、不畅现象增多,驾驶人因急于赶路,易出现焦躁情绪,争道抢行、强超强会、超速等违法行为集中,且夜间赶路增多,导致事故集中高发。据统计,近5年“十一”长假期间,首末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夜间18时至21时事故高发,死亡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是防范不熟悉山区路况导致翻车坠崖事故。驾驶人对景区道路多不熟悉,且景区周边多山路,沟壑纵横、弯急坡陡,交通流量大,超车、会车频繁。同时,以年轻人为主的新驾驶人群体日益庞大,我国驾龄不满1年的新驾驶人已近3500万人,缺乏复杂路况驾驶和应急处置经验的情况下,在山区道路行车极易发生翻坠。据统计,近5年“十一”长假期间,三级以下低等级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比逐年上升,2014年已达总数的27.8%,特别是发生在低等级公路的翻坠车事故占比明显加大。
三是防范农村地区各类出行方式混杂导致事故风险。长假期间,农村地区拼车出行、亲朋宴饮、民俗活动、婚礼庆典、集市庙会等带有明显节日特点的活动增多,一些地区适逢秋收,路上汽车、行人、农用车混杂交织,面包车超员、酒后驾驶、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发生的几率加大,由此导致的事故多发。近5年“十一”长假期间,农村道路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4.8%,所占比例近3年逐年上升,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导致的大事故也屡有发生。
四是防范团雾、降雨、霜冻等恶劣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据中央气象台预报,受台风影响,长假期间东南沿海地区将出现较大风雨天气,江南地区东部有大到暴雨。东北部部分地区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将有霜冻天气,路面易凝水湿滑,易致追尾事故发生。此外,秋季也是大雾、团雾多发季节,都给“十一”出行造成不利影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还提示广大驾驶人和群众:自驾车出行,应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线路,尽量避开首尾高峰,避免因争抢免费时段超速抢行;出行前要全面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携带警告标志牌和应急工具;驾车旅游期间,要文明行车,不开斗气车,切莫强超强会,要确保充分休息,切莫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行经农村道路、景区山路应当谨慎驾驶,雨天、夜间等复杂环境行车要减速慢行,留意交通广播、道路电子显示屏的提示信息,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切莫超速、逆行、违法占道行驶,新驾驶人还要避免驾车长途出行。乘客车出行,要选择合法正规的交通运输企业,拒绝乘坐超员客车,拒绝乘坐私揽客源、无营运资质的旅游客车。乘坐客车时要系好安全带,避免发生意外时加重伤害。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途径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节日期间正常交通秩序。客运企业要把好节日安全关口,充分利用动态监控装置纠正驾驶人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监控装置的情况发生,确保广大乘客旅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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