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长江海事局获悉,今年长江海事局全线推广危险品货主选船机制,目前各分支局与35家货主单位签订安全合作备忘录,货主单位招标运输船舶达472艘。
船舶考评机制引导货主选择低风险船舶
近年来,长江沿线经济社会迅速发展,长江上危险品运输量猛增。2014年,长江海事局共办理危险品船舶进出港申报审批4万余艘次,危险品进出港吞吐量3942.7万吨,同比分别增长37.6%和13.7%。
2014年年底,长江海事局研究制定了《推进实施危险品货主选船机制指导意见(试行)》。2015年年初,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长江海事局全线推广危险品货主选船机制。
海事管理部门在货主单位招标选择承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时,引入严格的船舶考评机制。货主单位参考由海事管理部门提供的船舶分级数据、违章处罚、安检滞留、事故险情等情况,优先选择船舶状况好、安全管理好、船舶评级高、诚信度高的船舶。同时,海事管理部门大力推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对安全风险高的C类危险品船舶的重点监管,促进运输市场向安全风险低的A类或B类船舶倾斜,形成危险品货主、船公司、码头以及港航、海事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保障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
危险品货主选船机制包括安全协作、联系沟通和信息通报等制度。海事管理部门将建立开放的危险品船舶、码头数据库,实施信息共享,公布每年的危险品船舶、码头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引导帮助货主优先选择A类或B类船舶及危险品码头,尽量不选择C类船舶。海事管理部门和货主单位确定专门的联系人,促进信息交流,及时解决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货主单位及时将所选择的承运船公司及船舶名单告知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名单,定期或不定期向货主单位通报船公司体系审核、船舶违章、安检、事故险情、通航环境变化、法律法规等信息。
危险品运输联动监管信息共享
长江海事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危险品货主选船机制的建立。
长江海事局将组织各分支局掌握辖区危险品货运市场情况和货主单位清单、各自危险货物品种及运量,了解危险品货主单位的选船机制建立情况及实际运行状况。
同时,长江海事局将对已建立了选船机制的大中型货主单位,督促其提高船舶安全性能在选船机制中所占的权重,引导其尽可能选择A类或B类危险品船舶;对尚未建立选船机制的货主单位,积极向其提供咨询服务和相关资料模板,帮助其建立实施选船机制。争取港航单位及相关管理单位的支持配合,在危险品承运船舶差异化管理中,统一重点船舶的标准,统一重点监管的措施,统一违章处罚的标准。
此外,长江海事局将积极与货主单位签订安全合作备忘录,就落实危险品货主选船机制的三项制度明确责任和分工;搭建长江危险品运输联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长江海事局外网危防管理栏目子目录),实时公布辖区危险品船舶数据库、海事部门危险品船舶安全等级评定结果和安全管理动态信息,实施信息共享;对货主单位按照货主选船机制选择的承运船舶,严格落实现场分类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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