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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佛山机械制造厂爆炸、哈尔滨仓库大火……新年伊始,多起事故已造成上百人伤亡,令人悲痛。这些事故用血的教训警示,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张德江委员长多次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长抓不懈、警钟长鸣。2014 年8 月3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于同年12 月1 日起实施,同年还把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列为监督工作之一。2014 年12 月23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该报告。“根据以往很多的现实情况看,冬季和春节前后,往往是生产特别是生活类的安全事故高发期,比如消防类、道路交通类、烟花爆竹类,等等。因此,12 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报告,对于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发展形势好转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吴恒委员表示。国务院的报告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的调研均显示,近年来,实现了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主要相对指标三个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委员们普遍表示,在肯定成绩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仍有很长路要走。

  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因违法违规生产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依然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到底应是政府还是企业?委员们一致认为,企业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安全生产,企业是内因,监管是外因。现在是政府着急动作大,企业不急动作小,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把经济效益看得更重,很多心存侥幸心理。”王乃坤等多位委员建议进一步强化并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实际中,目前只有120 万家企业符合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国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小矿山、小化工、烟花爆竹作坊数量均占到80% 以上。没有达标的生产就是一颗定时炸弹,吴恒委员建议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切入点抓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国家进一步出台关于标准化建设的细则,制定相关的操作细则和设施装备方面的清单。应该将标准建设当中必须的装备设施,实施国家标准化,统一组织,交由企业进行生产,由市场进行生产。”

  丛斌委员也建议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以此作为“准生证”,“对任何新企业开办都要有一个安评标准,而且要把这个标准的门槛提高,并且作为企业开办的必要条件。”

  “最重要的是想方设法让企业自己要重视,自己要抓。”韩晓武委员在赞同重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同时,还建议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让违法违规肇事企业和责任人付出沉痛代价,形成‘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的机制,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他表示,要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并考虑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安全失信企业在贷款、融资、用地等方面进行约束。

  政府监管应讲究方式

  企业具有趋利性,安全生产建设离不开政府监管。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架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政府监管又分为安监部门的综合性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性监管。

  多位委员表示,目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监管信息共享不到位,监管资源碎片化,基层一线力量薄弱,部分市县没有安监部门和执法机构,乡镇一级尤其薄弱,影响了监管效率。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张崇和表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整合执法资源,以“结果安全”为导向,加强总体规划、顶层设计,加强信息共享,推动碎片化执法走向整体性执法。二是树立基层导向,工作重心下移,工作力量下沉,监管资源向乡镇倾斜,切实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三是建立灵活调配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监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监管力量,并随工作量、工作重点的变化及时调整。

  双重监管模式也导致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职责界定不清,监督责任和管理手段、执法权力不匹配,容易出现行业、地方都在管,一出事故都不管的尴尬局面。针对这一问题,张崇和委员建议厘清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职责范围,理顺权责关系,真正做到问题全部可追查、可问责,倒逼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在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架构中,政府发挥的作用非常大,承担的责任也非常大。

  多位委员建议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今后要改进工作,首先要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到底是什么。政府的工作,我认为不光是讲自己的责任,更重要的是政府如何通过自己的工作树立起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以及把这种意识落实到实践工作当中去。”吴晓灵委员表示。

  王万宾委员也建议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他赞成重点下移、关口前移。但同时认为,绝不是简单地让县乡一级政府都搞安全生产监管就能解决问题。“即使每个乡都重视,一个乡有十个、八个人去做这件事,这些人进入企业现场还是完全不懂。你进去了以后,也不知道哪个地方漏气,哪个地方会发生爆炸,完全是外行。因此,我国要研究专业性、行业性、跨区域安全监管的力量,由政府花钱采购或者是政府委托,实行专业化监管。对于一些大企业比较多的地级市,可以相对集中专业同志加强宣传、检查和推动,但总的讲应当研究把监管的实际责任落在专业性监管单位身上。”他表示,专业性监管单位出具专业性意见,由政府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而政府监管部门主要是组织企业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重视安全生产,督促大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许多委员还提出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包括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监管工作,实现动态化、智能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安全生产事故不断,不仅有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客观问题,也有违法违规生产及安全意识不高等主观因素。防治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

  对此,张兴凯委员建议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当前,煤炭、冶金、建材等行业的企业遇到了一些困难,在这种形势下,如何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任务十分艰巨。”此外,他还表示,目前职业卫生形势严峻,亟须开展科学研究来解决一些问题,建议尽快安排职业卫生方面的重大科研项目,相关部门制定政策,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工人则是安全的第一卫士。“我们的企业现在使用的农民工占多数,他们大多数没有专业的劳动技能,也没有经过培训,直接上岗就会出现各种人为的安全事故,这个问题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丛斌委员建议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还要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的培训。

  王万宾委员表示,依法治安应强化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培训,“依法治安主要是以安全生产法来治安,因此需要全体人民,特别是企业所有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学习。”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企业职工、新上岗人员、政府所有部门的负责人都应该强化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培训。此外,许多委员还建议完善法律法规,比如铁路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促进依法治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安全生产工作没有休止符,我们希望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守护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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