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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防工程近六成闲置 大量用于违规散租住人

丰台区芳古园二区,待清理的人防工程地下室里,33间房间住了30户人家。

改造后的地下室卧室根据房间大小,限制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大多以两人间为主。

  经过3年调研,近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民防局联合发布《北京市人防工程公益化调研与使用模式研究》、《北京市地下空间综合整治评估报告》。截至2013年9月,全市人防工程共有12217处,在用人防工程仅5297处。

  报告反映,目前北京的大量人防工程存在违规散租住人、安全管理混乱、闲置不用、产权不明等问题。

  问题1 一栋居民楼地下住着200人

  负责人防工程公益化调研报告的首经贸大学教授吕淑然介绍,原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将人防工程用于散租住人,有些还将一间隔断成两间,一个普通的居民楼下可住200多人。

  丰台区芳古园二区12号楼地下有两层,其中地下二层属于人防工程,地下一层为普通地下室。目前,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都是散租房。走进地下二层,阴暗的通道内随处可见水迹,两侧晾衣绳上挂着的衣服也都滴着水珠。丰台区民防局工作人员表示,该人防地下室的出租合同已到期,今年3月底前要完成全部清理工作。

  人防工程大量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大量用于散租住人,以及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结构、拆除安全设施设备等行为,使得安全隐患突出。

  民防局介绍,地下空间分为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一般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而地下一层多为普通地下室。按规定,人防工程不能用于散租;普通地下室应是设备间,也不能散租。

  ■ 回应

  未来三年集中清理散租

  北京民防局工程管理处副处长田志华介绍,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三年内,多部门联合对地下空间综合清理整治,共清理散租地下室1600多处、普通地下室700多处。目前,仍有800多处散租的人防地下室;2300多处散租的普通地下室。

  市民防局工程管理处处长周小平透露,未来三年,民防局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下一个“三年综合整治”,重点还是集中清理散租地下室。

  问题2 利用率仅四成未发挥“平时”作用

  调研报告统计,2013年9月时,全市人防工程共有12217处,而在用的人防工程仅为5297处,其利用率仅有43.36%,大量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资源仍处于闲置状态,未能发挥其在和平时期应有的作用。

  北京民防局工程管理处副处长田志华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在用的人防工程共有5400余处,总面积1300多万平方米。调研报告显示,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北京市的地下空间还在以每年600万平方米的速度递增,但仍有很多人防工程没“用之于民”。

  吕淑然教授表示,地下人防工程的闲置是一种资源浪费,因为目前我国在设计建造人防工程时,都是“战时平时两用”,配备有专业设备的人防工程,也具备停车、活动、居住的条件,应该充分利用起来。

  ■ 回应

  改造方向为公益便民场所

  2012年5月,北京市民防局制定并下发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指导性意见》,对人防工程的使用进行了划分,制定了公益便民类、限制类(规范的旅馆、集体员工宿舍)、禁止类(散租住人)三类标准。具体比例为,公益便民类占在用人防工程总面积的80%以上,限制类不超过在用人防工程总面积的20%。

  田志华介绍,公益便民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场所:宣传教育场所、物资储备场所、办公场所、停车和交通场所、商业场所、文化体育场所、其他用于公益、便民服务的人防工程。

  对于闲置的人防工程,今后主要将改造为公益便民类场所。前提是保证人防工程的两层防护门、排风间、消防管道等设备不变动。

  问题3 产权不明确公益改造存隐患

  结合调研座谈和问卷调查结果,吕淑然教授表示,人防工程产权不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和管理人不明确;人防工程公益化改造均未通过建设、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致使人防工程公益化改造后仍存在安全隐患。

  北京民防局工程管理处副处长田志华也表示,普通地下室的产权归投资方所有,而所有人防工程的产权按理说应归国家所有,但现有的防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

  民防局对人防工程行使监管的职能,而在公益化使用的过程中,落实到每个社区、每栋楼时,并无明确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存在物业、开发商、承租方等多种形式的管理方,“监管”和“直接管理”让民防局“管不过来”。

  ■ 回应

  修订法规引入“公私合作”

  目前,北京地下空间开发和安全管理的依据的是《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现有法规及规范已经不适用于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这一新生事物。吕淑然建议修订相关条例。同时建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引入“公私合作”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下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对于新建人防工程,应坚持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发展相结合,如在人防工程内引入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并建设大型物资储备库。

  田志华表示,目前,国家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将明确地下人防工程划归为国有资产,届时可将人防工程分划给公司直接管理,民防局负责监管。

  【改造案例】

  人防工程成企业职工之家

  丰台区紫芳园一区的7号、8号楼地下,有一个“一拖二”的地下室。自2014年起,丰台区民防局监管、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出资清理改造,建成了一个温馨的“非公企业职工之家”,提供给周边的餐厅、酒店等单位。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50多间宿舍统一配备2张床、1个木桌和2把椅子;同时,棋牌室、阅览室、休息室、乒乓球室等一应俱全。

 

  丰台区民防局副局长郭建中介绍,2011年至2014年的集中清理整治期间,丰台区已经清理收回了396处散租的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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