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获悉,我国将尽快修改完善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今后,执法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仅要对该企业责令停产整改,还要严厉处罚,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把隐患当事故对待。
2014年,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中,查处一般隐患9万余项、重大隐患480余项。目前,各产煤省份都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矿矿见效”的要求组织开展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河北、安徽和青海3个省已完成第一轮全部煤矿排查。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和甘肃5个省份已完成70%以上煤矿排查。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工作力度不够、进展缓慢。
会议提出,2015年,要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见实效,要加大重大隐患处罚力度,建立煤矿安全督导巡视和联系督促常态化工作机制,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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