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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答中国政府网网友关于机动车“油改气”工作的留言

  中国政府网在《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刊登了《质检总局答中国政府网网友关于机动车“油改气”工作的留言》文章,具体内容如下:

  李*昌说:李总理,您好!最近,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下发的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质检特函〔2014〕42号)。本着对国家和对天然气事业健康发展负责的理念,我有以下建议:

  一、“意见稿”中所列举的叫停“油改气”理由缺乏科学依据

  1.燃气汽车事故不能用“时有发生”这个词来一言以蔽之,不够有说服力。

  这类事故在300多万“油改气”车辆中究竟概率是多少(单位:次/年万辆)?跟燃油车是否做过比较?事故发生率是呈上升还是逐年下降态势?发生事故的车辆中有多少是改装车,多少是原装车?

  以我国最先推行“油改气”的自贡市为例,从1989年算起,至今已整整25年,没有发生一次因改装原因导致的CNG汽车事故。目前全市CNG汽车的保有量已达1.7万辆,其中约90%以上是改装车。2005年以前所发生的几次事故中,有两起是因气瓶质量造成的爆瓶事故(幸未伤人);有一起烧车事故则是由于气瓶安全阀质量原因引起;有两起捷达轿车烧车事故则恰恰是原装车。2005年至今尚无一起CNG汽车安全事故发生。据本人了解,近三年来泸州发生的三起CNG公交车烧车事故,今年宜宾发生的一起CNG公交车烧车事故,均为原装车辆。

  2.《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应成为叫停“油改气”的紧箍咒。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修订通过时,CNG汽车尚未成全国推广之态势,建议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加以修订。其实,四川、陕西、新疆、内蒙古等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作出了对“油改气”汽车“开绿灯”的妥善处理办法,彰显了“不唯书、只唯实”的担当风范。

  3.燃气汽车产品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目前《公告》内的燃气汽车基本上都是10万元左右或以下的低端车辆。中高档轿车很少有。

  二、跟《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精神相违背

  1.国务院要求的是“加快发展天然气汽车”。油改气一旦被叫停,则每年将减少60-80万辆天然气汽车保有量的增加。

  2.国务院要求的是“加快加气站建设”。一旦油改气被叫停,天然气汽车的年增量将至少减少四分之三,相应的加气站建设速度必然会减慢下来,与之相关的整个天然气汽车装备制造产业也将萎缩。

  3.更重要的是直接导致国家能源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难于实现,这是因为2015-2020年这6年期间,若叫停“油改气”,将减少400-500万辆天然气汽车,相应的将减少数以百亿立方米计的天然气消费量。

  三、“油改气”叫停后将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和安全隐患

  全国各地具有合法资质的改装厂数量至少几千家(如山东1049家,新疆277家),从业人员数以万计,一旦叫停无异于被端走了“饭碗”。这几千家改装厂都是由各地质监部门核发了气瓶安装许可证的,并配备了改车的专用机具设备。办证和建厂均需要花费大小不等的投资和运作成本。本来合理的“油改气”行为一旦被叫停,则必将转为大范围的地下活动,一如各地的“黑车”现象一样。大不了年审时多一个气瓶拆装工作而已。显然这样的“油改气”车辆反而会带来监管上的困难,造成防不胜防的安全隐患。

  四、三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气汽车改装厂的监督管理,就像四川省清洁汽车办公室那样,多年来对天然气汽车的改装工作进行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规范性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性颇强的管理文件。促进了四川天然气汽车走上了可持续的健康发展道路。

  2.改装车竣工后应送当地具有车辆安全检验资质和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检验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

 

  3.“油改气”应该继续提倡还是叫停,事关重大影响范围大到全国。希望广泛听取行业内专家及改装厂的意见,最好能将征求意见稿发到各大网站,让广大群众来讨论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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