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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答网民关于对企业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的留言

  中国政府网在《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刊登了《安全监管总局答网民关于对企业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的留言》文章,具体内容如下:

        小君说:总理,您好!我是一名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目前缺乏对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培训与管理,很多高层管理者对安全知识不了解,只是口头或表面做文章应付一下监管。建议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制进行一定课时的培训;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企业,政府可给予各个方面的奖励或税务的优惠。怎样让企业重视安全生产,而不是应付政府,需要好好研究。

  安全监管总局回复:你好!从你留言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你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很关心、很有心、很用心,你提出的建议对抓好企业生产安全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积极建设意义。如果每位企业从业人员都能像你一样重视生产安全,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家庭就会平安幸福。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再次修改了《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2014年8月31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深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其中,部分条款的修改,就吸纳了类似你提出的有关建议。

  第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是关键。国家强制要求矿山、危险物品、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否则对企业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2万元的罚款(新安法第二十四条、第九十四条)。2012年国务院安委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围绕加强安全培训,先后出台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等部门规章,不断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负责人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靠社会参与、大家共同努力。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新安法第十六条),全国很多地方和基层政府都制定了促进安全生产的奖励制度。如,今年7月份河北省涞源县就出了一名“安全达人”,曾当过铁路工人的村民卢伟,冒险拦下一列快速行驶濒临危险的油罐火车,避免一起重大事故,被授予了荣誉称号并奖励25万元。国家还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新安法第四十六条),通过保险费率浮动(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越好费率越低)、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第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认真履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等七项职责(新安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依法认真履行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参与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等七项职责(新安法第二十二条)。下一步,政府和企业都要研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再次感谢你,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的安全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的平安幸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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