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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2020年底前完成乡道以上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今日,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三部门就《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副司长赵瑞华介绍,截至到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的四大指标,即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万车死亡率、事故经济损失,已经连续九年大幅下降,重特大事故更是从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13年的16起,创造了历史新低。但这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安全发展、改善民生的要求,和我们百姓的要求,以及与发达国家情况相比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我们国家在道路的高速发展过程中,道路的规模与日俱增,在全国安全生产压力剧增的情况下,路的设施有些还不够完善,比如标志、标线、标牌,特别是一些指示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

  他表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主要有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以进一步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为重点,包括标志、标线、标牌、护栏等等一系列的设施,提高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继续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力度,参照干线公路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二是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仅是“被动防护”,难以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同步还应该加强“主动安全防护”措施,以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等为另一个重点。

  《意见》明确了相关工作的几个阶段并提出了不同的目标。

  赵瑞华介绍说,一是2015年前,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的工作,健全完善严查超限超载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并率先完成通过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约3万公里。二是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约6.5万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三是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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