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等;
2.安排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工作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工作内容;
3.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工程的设计时,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要求;
4.组织制订、审核和修订有关储备粮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按期实施;
5.定期组织各直属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6.发生大事故时,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职工不接受教训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
7.根据事故性质、等级给予最终处理;
8.定期主持召开储备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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