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巷道开口前5m放小炮,爆破循环进度为600mm。每眼装药量不超过0.2kg,一次爆破不超过3个眼,正向起爆,炮眼封泥长度不少于炮眼深度的?。
2.掘进工作面采用风煤钻打眼,打眼时,首先敲帮问顶检查顶板、巷道的迎头,两帮支护,清除活动煤岩块。
3.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格执行领退制度,严禁乱扔、乱放。
4.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材料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员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6.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7.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炮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然后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炮眼内,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9.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或用不燃性炮泥封实。严禁用煤块、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10.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1.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严禁使用其它方式放炮,并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后拔出钥匙,摘掉母线加以扭结使之行成短路。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13.放炮前由班组长安排,放炮员检查,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撤至距放炮地点50m以外的清理撤煤巷及采区轨道巷、采区运输巷。
14.发爆器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5.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瓦斯员、班组长、安全员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报调度室并立即处理。
1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8.工作面爆破前后,瓦斯员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加强瓦斯检查,发现超限,应及时向爆破工报告,立即采取措施,待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爆破。
19.瓦斯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认真检查,做好通风瓦斯管理工作,发现有害气体超过《安全规程》规定,必须会同安全员、区队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情况严重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必要时撤出人员,等候处理。更多煤矿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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