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类
1.生产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指挥有误、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破坏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
9.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事故管理分工
1.生产事故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负责;
3.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4.交通事故由保卫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5.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由防火(保卫)部门负责;
6.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
7.伤亡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8.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
事故统计报送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每月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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