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并做好本厂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厂人、财、物的安全,本着奖优罚劣的精神,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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