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 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 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 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 %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六)煤矿安全规程对倾斜井巷提升的有关规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的要求:
①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
②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0.5m/s2
③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④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
⑤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
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
4.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二、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保护。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
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②在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7.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8.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式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9.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20米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三、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一)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的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减少电火花的集电器。
④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二)采用电机车运输时,应遵守的规定:
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4.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输物料时不得超过40 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三)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的规定
1.每班发车前,因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的规定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与电雷管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的规定:
①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不小于2米;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米。
②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区域不小于2.2米
③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小于2.2米
6.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
四、刮板输送机安全运行
1.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示警后断续启动。
2.防止强行启动。
3.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柱、木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刮板输送机每隔15m装设一个急停按钮。
5.运转中发现断链、刮板变形、机头吊链、溜槽拉坏、出现异常声音和温度过高等事故,立即停机检查,防止事故扩大。
6.输送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五、掘进机的安全使用
1.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2.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3.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4.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5.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6.掘进机停止工作和维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7.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截桥下方停留或作业。更多煤矿安全管理请点击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荷君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