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运行
1.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3现场要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 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 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1.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化工设备接地应同时遵守《化工企业静电检查规程》。
1.6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1.7电气作业人员上岗, 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1.8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 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1.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10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1.11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2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 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1.13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 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14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2电气检修
2.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2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 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2.3带电检修安全要求。
a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 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b 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c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
2.4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 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2.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 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2.6对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a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b对于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误送电。
c对于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伤及临近电缆。
d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e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杆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结束办理汇报手续。
f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因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根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2.7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 其他部位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区域动火作业时,应同时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2.8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其它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2.9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10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2.11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2.12电缆在下列地点敷设应采取穿管保护措施。
a电缆引入、引出建筑物,穿过楼板;
b从沟道引出自电杆或墙面敷设的电缆,距地面高度2米以下部分;
c其它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每根电力电缆应单独穿在一根管内,但交流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3其它
3.1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管理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荷君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