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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4.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6.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7.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8.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9.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10.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11.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严禁人机带病作业。

  12.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更多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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