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表(一)
被检查单位: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结果 |
一、政府安全主体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
1.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贯彻国务院安全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行动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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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贯彻市政府〔2007〕160号文件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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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列入省、市、区县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跟踪监督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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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和打击、取缔非法化工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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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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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区县政府设立化工园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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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
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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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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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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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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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 |
1. 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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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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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的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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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安全生产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检查人: 年 月 日
西安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二)
被检查单位: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结果 |
四、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
1.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情况,组织检查及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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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及“五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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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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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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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器材、防护设施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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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化学品仓库物品是否分类堆放、有明显标识、留足垛距、墙距、顶距、禁忌摆放是否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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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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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业卫生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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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订和履行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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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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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
检查人: 年 月 日
西安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三)
被检查单位: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结果 |
五、生产设施建设及管 理 |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三同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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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订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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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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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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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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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
1.装置火灾爆炸危险部位,设置超温、超压、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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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燃气体可能泄露扩散处、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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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上立式储罐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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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检查、校验、检修和维护保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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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雷防静电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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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风、采暖、围堰、泄漏防护堤,清洁下水排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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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教育培训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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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内容满足本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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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按规定参加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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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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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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