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统一整治行动。
(一)研究审定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二)研究部署并指导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研究解决尾矿库整治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措施。
(四)协调各部门职责分工,组织联合执法和统一整治行动。
(五)研究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病尾矿库及整治行动工作中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六)完成国务院交办的有关尾矿库整治行动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一)协调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协调小组会议由召集人召集。
(二)在协调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协调小组会议议题和需提交协调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协调小组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国务院,必要时印发有关方面。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不一致时,应会签有关单位,如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由协调小组牵头单位报国务院决定。
(四)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小组会议确定。
三、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负责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安全监管总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小组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研究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的议题,并筹备和组织有关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
(三)协调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协调小组工作会议议定事项;
(四)组织督查各地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五)负责督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典型案件的查处;
(六)掌握全国尾矿库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向协调小组通报;
(七)组织起草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报告和总结;
(八)督促检查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九)起草呈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国务院的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十)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相关人员名单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相关人员名单
一、召集人
孙华山 副局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马力强 副秘书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成 员
刘成江 司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翟 青 巡视员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司
陶庆法 副司长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熊跃辉 副局长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
王启明 副司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三、联络员
卓卫娜 处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相桂生 处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陆冬森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资源司
刘建伟 处长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金冬霞 副处长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
四、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主 任: 刘成江
副主任:王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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