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 61 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与电焊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电气焊工操作必须执行消防部门下发的有关通告的规定,落实文件精神。
2.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焊工开具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及灭火器、作业结束动火证交货,严禁非电焊工操作。
3.作业时要按规定时间地点范围作业,要对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垂直作业要叫行进隔挡和石棉布封严孔洞。高层外檐作业,必要时地面要曾设人员看火。
4.电焊机一次线不能超过 5 米,二次线不能超过 30 米,双线必须到位。
5.电气焊、气割作业与油漆工、喷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业面严禁同部位,同时向下交叉作业。
6.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高空、露天气割作业应停止。电气焊作业完毕,必须关闭设备切断电源、检查现场,确认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因违反安全生产、违章作业及消防安全相关规定而造成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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