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一般规定
1、服装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服装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服装生产企业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单位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生产企业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消防大队备案,建立与消防大队联系制度,按时参加消防大队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服装生产企业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消防大队备案。
6、服装生产企业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㈡消防安全责任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⑴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⑶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⑷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⑸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⑹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㈢消防安全管理人
1、企业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⑴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⑵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⑷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⑸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⑹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⑺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⑻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企业,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
㈣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应在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中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⑴了解消防法律、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⑵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⑶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按规定程序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相关记录;
⑷熟悉本单位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⑸编制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⑹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⑺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完善消防档案;
⑻完成单位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消防大队的指导和监督。
㈤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科室负责人是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⑴熟悉并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责任区的划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⑵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⑶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⑷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⑸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⑹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
⑺完成单位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⑴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⑵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⑶正确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
⑷发生火灾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⑸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
㈦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从单位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配备,并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⑵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⑶协助本科室、本岗位负责人做好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⑷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㈧员工
⑴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⑵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⑶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所有设置要求必须符合新《消防法》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不得违反地方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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