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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1.起重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场地,以及所用工具,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应熟悉各种手势,信号旗语等。

  3.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等,采用适当的吊运方法和选用适当工具设备,不许斜吊,不许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不许超负荷吊装以及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工具。

  4.起重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起重物上严禁有人站立或人与物一起吊运。

  5.严禁将有电缆通过或有滑线电缆的钢梁,水泥梁作为起重支承点,不得随意在钢梁、设备及楼板上焊接吊环和打吊孔,必要时,要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经计算后,方可进行,吊环要焊接牢固可靠。

  6.厂房内吊装孔、每层之间,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装置和自动装置,各吊装孔,必须有牢固盖板或栏杆,临时吊装孔眼,必须设置临时栏杆和盖板,并加醒目标志,以防行人跌落。

  7.严禁工作人员随吊装物和吊钩一起上下吊运,厂房内吊装孔下严禁行人。

  8.严禁在运行管道、带电运转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不坚固的建筑物或其它物体上,固定滑轮、葫芦、巻扬机等作为起重物的承力点。

  9.各种起重工具都要符合规格,经常检查,定期检修,维护电动葫芦,检修后,必须作超载20%的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0.各种设备的起重吨位,必须明确、清楚,以及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等,必须灵活可靠。

  11.各种起重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建立设备档案,各零部件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必须更换时,应经厂主部门同意。

  12.吊钩、吊环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应予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环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13.自动起重机应符合劳动部、机械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技术要求。

  14.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钢丝绳烧坏或断一股。

  (2)钢丝绳表面钢丝被腐蚀,达到40%(直径)以上。

  (3)受过死角擦扭,部分受压变形。

  (4)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达到下列数值的:

  ①安全系数在6以下的为钢丝总数的10% 。

  ②安全系数在6以上的为钢丝总数的1.3% 。更多建筑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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