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1、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公司各部门及其承建单位所发生的造成生产、安全、质量、环保、设备,工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2、公司安全环保部、是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事故的报告记录、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事故分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等事故。
4、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按照造成的后果大小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级别。重伤、轻伤和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和计算。
5、发生的一切事故不论大小必须上报。
第二条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班长和现场有关人员在启动事故预案同时,立即向值班调度和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值班调度接到报告后在立即启动事故预案的同时,立即上报生产部、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所有接到通知的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2、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事故预案组织事故处置。并在事故处置完成后四小时内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事故同时报生产部,设备事故同时报机动部,技改工程事故同时报工程技术部。
3、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先报警。
4、造成财产损失事故报机动部,由机动部填制出险通知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有人员伤亡报综合办。
5、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进行事故现场调查。重大事故必须封锁现场,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6、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应配合安全环保部进行现场调查,将事故的经过形成书面材料。
7、对迟报、隐瞒不报的事故单位,加倍处罚。
第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
1、公司所有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措施制定并督促落实,
2、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协助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由安全环保部及时做好现场的取证(包括物证、人证、现场调查记录、工艺参数等)工作。
3、涉及到公司和承建单位双方的事故,由双方共同组成调查组。
4、事故调查组﹙人员)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应索取事故目击人员证言,并做好记录,调查事故前的情况,事故中的变化和事故后的状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6、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7、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者,加倍处罚。
8、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人员,公司予以表扬、奖励。
9、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确定事故性质、责任划分,72小时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由综合办在三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第四条 事故统计及归档
1、公司安全事故统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将事故调查记录、事故的分析会议记录、对事故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教育情况和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统计,并归档保存。
2、对外提供事故资料必须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批,才能对外披露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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