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消灭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特订立本制度。
其主要内容分为如下四个部分。
一、消防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制度。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消防档案管理。
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1、 消防设备器材由安全主任统一维护与管理。
2、 安全主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公司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置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应了解有关设施、器材的性能及维护、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检修、补充、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4、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有效期及其配备、使用、更换、检查、检修等情况。
5、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6、 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和消防水池。
7、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消防用水不得它用,确保消防用水。
8、 维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公司安全主任或义务消防队管理人员,做好应急处理措施。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防栓。
10、对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11、消防器材损耗及丢失必须报告安全主任,一旦检查发现未报告者,将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消防设备设施巡检制度
1、检查的范围与安排:
1.1、巡检范围应包括:整个厂房、车间、写字楼及机房,控制房外围和宿舍生活区域等处。
1.2、巡查安排分每日巡查与周巡查,每日巡查由各岗位在班人员负责,周巡查由义务消防队队内安排轮流检查,使每个队员都能熟悉公司安全消防的装置、布局及公司各处环境。
2、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2.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
2.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2.4、消防安全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2.5、消防车通道,消防水压及水池不量的情况。
2.6、消防控制中心、烟感报警,自动喷淋系统是否完好和正常运行。
2.7、消火栓的配备是否齐全,消防水带是否双重卷好,水枪小榔头是否齐全,完好。
2.8、灭火器的检查情况,是否有保险销,压力是否足够,是否在有效期内,消防器材是否有被挪动的现象或己用的情况发生。
2.9、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的情况。
2.10、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2.1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禁令
2.12、乱拉乱接违章操作的行为。
2.1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2.1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它用的。
2.1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2.16、消防设施的管理值班员和防火巡查人员在岗情况。
2.17、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3、检查后的跟进工作:
3.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正常的安全消防状况存在,要及时跟进或及时反馈给“安委会”。
3.2、对每次的检查工作,都必须做好相关,真实的记录存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和救灾技朮,实行目标管理。
2、公司总经理为企业防火负责人,成立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公司消防部门的工作。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队。
3、消防组织根据公司特点、生产检修和季节变化情况,制订消防工作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4、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结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消防演练。全体员工必须学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如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5、公司消防安全指挥部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编制与企业生产和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购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6、公司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应设专人(安全主任)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做到定点、定型号和数量、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8、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安全连锁报警装置等设施。
9、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10、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以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及时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11、在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3m/s),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朮规定》执行。
1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标准和消防安全技朮规定。
1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和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必须使用防爆照明等电器/开关,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以及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和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4、在危险化学品使用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内。
15、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6、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7、废弃的手套、棉纱等沾油的纤维物品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溶剂、机油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18、研制易燃、易爆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19、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水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20、不准在厂区存放非生产用石油液化气瓶,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乙醇等易燃、可燃液体。
21、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堆放各类物品。
22、输电线路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
23、厂区和仓库区的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24、班组每周一、各部门每月初、公司每季初各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25、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现场秩序。
消防档案的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5、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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