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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抛、起锚与锚泊值班管理制度

  1.抛锚前,船长应选好锚地,根据水深、地质、风、流情况与周围船舶的安全距离,确定放出锚缆的长度;禁止在航道或禁止锚泊区抛锚。

  2.应采用顶风流倒车抛锚,并向锚缆一侧打满舵。

  3.抛锚人员应清理脚下锚缆,锚抛出后要及时闪离,以防锚缆跳动伤人;放出足够的锚缆后要慢慢留住,禁止急刹车留缆,防止断缆或伤人。

  4.待锚着海底后立即显示锚灯或锚球。

  5.起锚时驾驶员和稳车(锚机)操作人员应根据在船首指挥人员的手势或口令操作;风浪天应用慢车配合,卷扬锚缆(链)应按顺序排好。

  6.锚离海底后应即关闭锚灯或降落锚球。

  7.锚泊后,船长或大副应即安排船员轮流值班。

  8.值班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8.1.坚守岗位,坚持正规了望,如发现有船朝本船驶来,应即报告船长并发出灯光或声响警告;必要时立即开车,做好斩缆、操船准备,以防被撞;

  8.2.注意风力变化,查看锚缆受力情况及有无磨损;如发现本船或它船走锚或由于风向变化与它船不能保持安全距离时,应即报告船长;

  8.3.夜间应经常查看锚等显示是否正常,遇雾天气须按规定鸣放声号及注意收听它船雾号;

  8.4.交接班应提前10分钟叫班,交接时应交清锚缆情况、周围船只情况、陆标方位及号灯、号型是否正常等情况及船长的指示;交接完毕,交班人员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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