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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企业避免事故奖励办法

  为奖励避免事故发生时指挥得当、奋勇抢险的先进集体和有功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1、坚守岗位,认真巡检,及时发现隐患,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故者。

  2、正常巡检中发现“四超”(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经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所在部门应同时追查造成“四超”的责任者,并将处理意见和奖励意见同时报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

  3、本岗位人员发现设备脏、松、缺、乱、漏等缺陷,属正常工作,不属奖励范围。若被其他人员发现,经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给予奖励,并同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无论任何人发现下列隐患者,给予奖励:

  (1)发现设备、管线泄漏,发现焊口开裂,并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单位者。

  (2)发现在用施工机械存在严重缺陷,危及生产及人身安全者。

  (3)在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如压缩机撞缸、出入口管线破裂等)处理果断而防止了着火、爆炸、伤人及损坏设备者。

  (4)发现容器跑、冒、漏者。

  (5)发现违章施工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者。

  (6)发现违章操作、违规动火、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或报告安全部门者。

  (7)发现未经批准动用消火栓或其他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设施及防火堤并报告有关部门者。

  (8)发现或消除其他危及人身安全及火灾爆炸事故者。

  5、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公用系统故障(如停水、停电、停风、停汽)应按操作规程处理,不属奖励范围。其中符合第4条规定的应予奖励。

  6、发现所用设备、零部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技术规范,有危及安全生产或人身安全可能的,给予奖励。

  7、所有避免事故在申报和奖励的同时,相关主管部门都要认真追究造成隐患的责任人员,并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二、奖励标准

  奖励分三等级,奖励金额标准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综合办每年制定一次。

  1﹑所发现事故隐患同时具备下列工况中二项者为一等奖(非岗位人员发现一项即可):

  (1)高压>10Mpa。

  (2)中压≥1.6Mpa。

  (3)剧毒或一级毒品。

  (4)有毒或二级及其以下毒物。

  (5)闪点在28℃以下之易燃物(如液化气、汽油、石脑油等)。

  (6)闪点大于28℃,但操作温度已达到其自燃点的。

  (7)公用工程系统重大隐患如不及时发现将造成装置停工停产的。

  2、所发现事故隐患同时具备下列工况二项者为二等奖(非岗位人员发现一项即可,本岗位人员发现一等奖中一项也可得二等奖):

  (1)中压(1.6-10 Mpa)。

  (2)闪点28~45℃(如煤油)。

  3、发现闪点≥45℃的中介质泄漏者,可得三等奖(如柴油、重油、润滑油及相应组分、沥青、石蜡、糠醛等)。

  4、发现火情或“三违”发生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者,视情节给予一至三等奖励。

  三、审批权限和程序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一律写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报生产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公司安全部门按照本办法确定奖励等级,并将奖励情况在安全奖惩台帐中备案。

  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确定奖励等级报批后,交综合办实施奖励。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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