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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健身房、餐厅、球场、大教室、报告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第二条 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第三条 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第四条 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第五条 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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