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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以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灾害等事故为主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实习(实验)室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要坚持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切实抓好安全教育,严格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2.实训(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设立安全责任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任课教师要配合管理人员搞好安全检查,每次实习结束和下班前都要清除火种,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并关锁好门窗。

  3.凡具有危险性的实习(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操作。操作前,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非实习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习(实验)室,更不准操作仪器设备。

  4.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使用剧毒药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两人领取,一次用完,多余药品及时上交。

  5.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易燃、有毒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及时关紧阀门,以防泄漏。

  6.要加强用电管理,应经常检查、维护线路。严禁私拉、乱拽电源线,不得私用电炉与炊烹电器。

  7.严禁在实习(实验)室内吸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做好通风、防火设备与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及管理工作。

  8.如发生不安全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及学校保卫处汇报。

  9.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或漏报。并按定对主管领导与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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