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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导游带团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旅行社旅游团队中保障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给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氛围,现制定导游人员带团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旅行社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行社组织的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掌握旅游安全知识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与程序。

  2.接团要求

  2.1.接待团队前的要求

  2.1.1.认真检查团队行程、旅游计划是否完备,是否有周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对于特殊线路团队,有监督旅行社或有关方面备齐特种物品的义务;

  2.1.2.了解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若团队中有需特殊照顾的旅游者,应配合旅行社做好准备工作;

  2.1.3.检查旅行社是否已为旅游者和导游人员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2.1.4了解旅游车(船)的安全状况。若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解决;

  2.1.5.导游人员须健康、持证上岗。

  2.2.接待团队过程中的要求

  2.2.1.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防止损坏或丢失,同时提醒客人在游览过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

  2.2.2.对于游程中的安全问题,应提前向旅游者发出警示、警告,劝阻、制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或实施危险行为,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带领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2.2.3.在旅游过程中监督旅游车司机的工作质量,避免其出现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危及安全的行为;在交通拥挤、时间匆促时,尤其在窄路、山区行车时,在雨、雪、雾天旅行时,导游员要提醒司机注意交通安全,严禁催促司机开快车;劝阻司机开“英雄车”、斗气车;阻止司机酒后开车;阻止非本车司机开车;阻止司机在中途停车搭载无关人员;遇到不明身份的人拦阻旅游车时,提醒司机不要停车。

  2.2.4.鉴于高原气候的多变性以及春季流感的蔓延,导游人员必须及时提醒客人做好保暖、防病措施。若客人生病应及时安排其就医,严禁私自向客人提供药品;

  2.2.5.监督用餐地点的食品卫生状况,保障客人的健康。监督进驻的宾馆、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了解知悉其消防疏散通道。

  2.3.对导游人员的要求

  2.3.1.带团导游员是旅游团队安全监督管理直接责任人,旅游全程要始终 把安全放在首位。

  2.3.2.导游人员带团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3.3.接待过程中发生问题要保持客观冷静,积极配合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客人的安抚工作,严禁有煽动客人情绪、发表不负责言论、危害旅游业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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