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生艇的稳性与干舷
一切救生艇在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时,应具有充裕的稳性和足够的干舷。检验方法是,当额定乘员的一半坐在艇纵中线一侧的正常位置上时,救生艇的干舷应不小于艇型深的10%。当艇内载足全部核定乘员和属具时,其干舷高度应不小于艇型深的44%。
2.救生艇的强度
一切救生艇应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在载足乘员和属具时,能安全降落水中。并在超载25%的情况下,不致产生剩余变形。
3.艇的长度和重量
一切救生艇的长度应不小于7.3米,因特殊原因经验船部门同意时,长度不得小于4.9米。艇在满载状态下,其重量不得超过20.3吨。
4.救生艇的储备浮力
救生艇及玻璃钢舢板应具有一定的内部储备浮力。为此应采用空气箱或硬质泡沫塑料作为储备浮体,当艇倾覆后除应保持艇自身不沉外,尚能提供每个乘员7.5公斤的浮力。
5.救生艇的水密性
每艘救生艇应在建造后未涂油漆之前,进行水密试验。在艇内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的重量,浮于水面2小时,木质艇渗入艇内的水不得超过内龙骨下边缘,塑料艇不得超过30毫米,金属艇不得有渗水。
6.救生艇的方形系数和舷弧高度
救生艇的方形系数应不小于0.64。木质艇应不小于0.60。救生艇的平均舷弧高度至少等于艇长的4%,其舷弧的形状近似于抛物线。更多交通安全管理请点击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瑞明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